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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» | 依照申請者擬參加競賽之性質、在學術上之國內外知名度、重要性及申請者之學術潛力、在該領域的貢獻及研究成果為主要之評審標準,分為A級競賽及B級競賽 |
| » | 個人申請金額核定原則:參加A級競賽補助至多一萬元、參加B級競賽補助至多五千元;團體申請金額核定原則:參加A級競賽補助至多兩萬元、參加B級競賽補助至多一萬元,採實報實銷。 |
| » | 每一作品以補助一次為限。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以申請補助參加一次為原則。 |
| » | 申請者另向其他機關申請同案補助金額如超過核定補助金額,不予補助,如經查出,將全數追回補助款。 |
| » | 獲本校核定補助者,如有變更行程或取消行程時,應事先簽請本校獎助學金委員會同意。 |
| » | 補助員額依當年度預算核定,在院分配款額內,採先申請先核准,如申請額度超出院分配預算,優先考慮團體組申請案,團體成員如跨院申請,依參加學生比例由各院分配款支付。 |